Quantcast
发新话题
打印

移民必读:加拿大所得税制度简介

移民必读:加拿大所得税制度简介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制为全面税制,税率极高,税制繁复。个人报税称为诚实制度:由纳税人自行呈报,自行计算收入,并自行计算税款,依时呈交海关及国税总署。! i3 P# Z. l2 I/ l; n+ {: {0 @  C
(一)征税范围加拿大居民必须将在一个税务年度内之全部收入列入一份个人报税表内计算总收入,扣除税法许可之扣除额后,便为净收入,再扣除税法允许扣除之各类损失等,余额为应课税收入,根据应课税收入,以 规定之税率,计算税款,再从中减去各类退税额后,算出应付税款或退税。收入包括薪酬收入、退休金收入、就业保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有限责任合伙收入、租金收入、资本性质收益、赡养费收入、注册退休储蓄计划收回、其他收入、以个人名义经营之营业收入、专业收入、佣金收入、农业收入、渔业收入等。收入之范围包括在加拿大及在国外之收入,即所谓“全球收入”。
. D, I7 q4 M# B% Z(二)加拿大居民之纳税义务加拿大所得税法决定一个人之纳税义务之准则,为该人士是否加拿大“居民”。如属“居民”,该纳税人须将全球收入在加报税。如属“非居民”,则该非居民祇须将在加拿大之收入报税。根据加拿大税法,公民与纳税义务,并无直接关系。如甲君为加拿大居民,他在加并无收入,但在海外却有丰裕收入,他就必须将海外收入在加呈报缴税。祇要台端成为加拿大居民,无论台端从天涯海角所赚取之利得,加拿大政府都要依法征税。如甲君为加拿大公民,但在海外定居,在加并无收入,那么他在加并无纳税之义务。
* R6 v# O+ F/ d) f6 b(三)决定纳税人居留地之原则居民与纳税义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个人是否加拿大居民,在税务责任来说,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可是在厚厚的一本税法中,却无“居留地”或“居民”之定义。从所得税实务处理,“居民”乃一个事实问题。总结大量法庭税务判例,决定一个人是否为加拿大居民,应考虑该人在加是否拥有自住屋宇,在加之家庭关系,经济关系及社会关系等等。税法虽无“居民”之定义,但有“居民”之伸展定义,税法明文规定任何人士每年在加逗留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则被“视作居民”。必须指出,此条文并非说明每年在加居留少于一百八十三天者,则被视作非居民。换言之,“视作居民”条文祇赋予执法者更大权力,并非给予每年留加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之人士作护身符。
8 k/ m. s% A. F2 |% H/ u. {$ T(四)个人税务年度,报税资料个人税务年度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须于翌年四月三十日前呈报。呈报税表期限,并无宽限,纳税人必须依时呈交税表。加拿大雇主、支付利息之财务机构、支付股息之大小企业或管理信讬之管理机构,在税务年度终结后,必须将年内所支付的薪金、利息、股息或信讬收入等有关资料单呈交海关及国税总署,副本发予各有关收入之人士作个人报税用。各种报税资料单均有编号。薪金收入单称为T4,养老金收入单称为T4A(OAS),加拿大退休金收入单称为T4A(P),就业保险金单称为T4E,利息、股息收入单称为T5,国库券收入单称为T5008。以上各项收入资料单规定发出机构必须于翌年二月底前发出,至于信讬收入资料单T3,则规定信讬人于翌年三月底前发出。至于政府公债利息单,中央银行在派息时即附支票寄出。
1 J) H3 D, j2 N2 n2 k(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联邦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省亦分别征收省内居民之所得税,因此是双重缴税,省税之征收,多数以联邦税款为基数,征收一定百分比,但亦有另行订立税率,卑诗省属于后者。二零零二年联邦税率如下:应课税收入联邦税率: p8 S' a" q8 Z. O2 d, E; H8 E
$1 - $31,677 16%: e, k5 \- r: X1 |
$31,677 - $63,354 22%0 _( Y) h4 R0 t, H; m" V& j
$63,354 - $103,000 26%% r7 ?9 \+ u; H% F
$103,000以上 29%
! o8 ]/ `! I' T2 F5 q7 G9 l9 k由于各省有不同的税率,不能逐一介绍,以下为其中一省──卑诗省──居民的合共税率。 联邦及卑诗省(英属哥伦比亚)于二零零二年的合共税率(%)
9 |2 o% R' A: z应课税收入 一般收入 (薪金、利息等) 加拿大股息收入 资本性质收益
1 D9 [: r* S# t" S6 [8 C: r2 @2 \- m$0至$31,124 22.05 4.52 11.02! ?& k" e/ J3 K
31,125至31,677 25.15 8.39 12.57
+ t& T4 a% K! d  R- n2 |, ^31,678至62,249 31.15 15.89 15.57
$ ]3 W- X" t# |62,250至63,354 33.70 19.08 16.850 |3 }4 ]0 ]* R5 E# G) w1 N
63,355至71,470 37.70 24.08 18.85
; t9 s) c& L' e# C$ W# @2 w71,471至86,785 39.70 26.58 19.85! S. B, Q4 \, r" M* e
86,786至103,000 40.70 27.83 20.35& F3 P( j1 r/ b  v6 K
103,000以上 43.70 31.58 21.85, M/ R  s3 }) i: i8 X/ |7 ?  y
(六)夫妇分别报税,分散收入与财产收入归属权法则加拿大税法让夫妇分别将本人之收入报税,因税率为累进制度,收入愈多,税率愈高,负担更重!分别报税对纳税人有利。例如一个家庭之收入超过三万元,税务负担较重,如分别由纳税人夫妇报税,则负担较轻。在另一方面,税法为防止纳税人将财产分散,以达到减轻税务负担之目的,明文载有财产收入归属权法则,规定配偶之间的财产转移,所转移之财产的收入,须由财产转出人报税。成年人与稚年人间之财产转移亦受同样限制,但所转移之财产的资本性质收益,却可由稚年人报税。例如父亲为稚年儿子购业收租,租项收入由父亲报税,但若干年后,出售物业之资本性质收益则由稚年儿子报税。父母与成年子女或有密切关系亲人之间的财产转移,亦可能陷入此税网中,但政府对成年人之间的正当财产赠予,将不运用财产收入归属权法则去处理财产之收入。, _/ M/ D+ m0 j" O( }1 Q" i
(七)资本性质收益(资产增值收益)一般而言,纳税人若将用以赚取投资收入之固定资产出售,所产生之收益为资本性质收益(资产增值收益)。从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起,资本性质收益有一半免税,即另一半为应报税收入。
: J, c0 y' c' g: r2 {/ k(八)海外资产与海外经济关系的呈报海外资产的呈报,自从在九五年二月提出以来,各方议论纷纷。政府在九七年四月筹备上次大选前,突然通过草案,并于四月二十五日正式成为法案。海外财产与海外经济关系分别由四种表格呈报:% S6 d! d* n: [
(i) 海外财产之呈报(甲)呈报表格 表格编号为T1135 (乙)呈报责任 任何居民(包括个人及有限公司)或任何合伙,若在海外拥有税法指明之海外财产,成本合共超过十万元,必须呈报。 所谓税法指明之海外财产,包罗万有。它包括:现金、存款、房地产(自用房屋或楼宇除外)、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股票、信讬权益、合伙权益、海外债权、任何合约之权益(祇要该权益属于指明之海外财产,则包括在内)及任何权益(若根据协议,该权益可转为海外指明财产之权益者)。这真是无所不包!; ~) z2 `& p4 n. I' w. ?, U  U
(ii) 海外联号之呈报任何居民持有海外企业之股权十分之一,则该海外企业便成为该居民之海外联号。九五年六月底修改税例,规定任何居民,包括其本人(祇要持有不少于百分之一股权)与本国或海外亲人联合持有海外企业之股权十分之一,则该企业便成为该居民之海外联号。所得税法又有所谓受控之海外联号(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如加拿大居民在其海外联号中持有控股权(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权),该海外联号便成为受控之海外联号;如少于五名加拿大居民,联合在一家海外联号中持有控股权,则该海外联号亦成为受控之海外联号。如加拿大居民本人在其海外联号中没有控股权,但与其海外亲人联合在该联号中持有控股权,则该海外联号亦成为受控之海外联号。(甲)呈报表格 表格编号为T1134A(海外联号)及T1134B(受控之海外联号)。表格异常复杂,T1134A已十分难于填报,而T1134B更属高深异常。此种表格更无最低财产豁免,使纳税人增加额外呈报手续。(乙)呈报责任 任何居民或任何合伙在海外持有海外联号之股权,或海外有关连之信讬权益,必须呈报。
% S1 x$ q1 W5 V5 j& h$ Q3 w" O; z% v(iii) 与海外信讬之资金往来(甲)呈报表格 表格编号为T1141E (乙)呈报责任 任何居民(包括合伙在内,如该居民为合伙成员之一)以款项转入或贷与海外信讬或海外信讬所控制之联号,必须呈报。任何居民控制之海外联号,若有将款项转入或贷与海外信讬或海外信讬所控制之联号,亦须呈报。
8 Y1 F7 v, h/ h# t* W5 N(iv) 从海外信讬分得之款项 (甲)呈报表格 表格编号为T1142E (乙)呈报责任 任何居民或合伙,从海外信讬分得款项或从该信讬借入款项,而呈报人又为该海外信讬之受益人,必须呈报。
: H2 H# |2 I7 _4 S) d, E. ~以上四类之呈报,把加拿大居民在海外之一切财产状况、资金流动、收支状况都全盘挖出,使纳税人的身家再无私隐。详情可参照加拿大税务局网页。
' `3 X' @+ H0 ~; ^- {, s2 U有限公司所得税 有限公司及公司与股东之关系加拿大有限公司之利得税既繁且重,首先中央和省政府分别征税。其次,公司付税后将已缴税之盈余派发予股东,股东再要将股息收入,在其个人报税表报税。加拿大税法对不同组织性质与业务之有限公司的盈利征收不同之税率:
  {2 z- P' i/ m/ K$ R8 j(甲)一般公司之税率(中央及卑诗省政府合共税率,以下同)为39.62%: p% j; n/ X* {6 i
(乙)非本地居民控制之公司的税率为39.62%
8 _1 ~" v) k: L(丙)一般经营制造业的公司税率为35.62%
/ f1 a$ _; n. S3 v" X' O( Y(丁)如属加拿大居民控制之小型公司,则不同收入,有不同之税率:
1 P$ b# O, i3 u(1)如公司经营活动业务,例如贸易、批发、零售、旅游、饮食等等行业,如公司每年之纯利不超过二十万元,税率为17.62%;纯利在二十万至三十万之间,课税率为26.62%(2002年4月开始);超过三十万之纯利,课税率为39.62%。- A% Q7 g7 G( k6 w4 F( i& p  q
(2)如属投资公司,税率为49.29%,但当公司将已征税之盈余以股息形式派发与股东,每派股息三元,可申请退税一元,因此实际税率约为23.9%。
; ?! A2 b) x( ~3 m5 K' B(3)如一家公司所经营之业务实质是该公司之股东个人向其雇主提供服务,而该公司之全职雇员又不多于五人,其税率为39.62%。 公司缴税后,将已缴税的盈余派发与股东,股东收到股息后,仍须将股息报税。股东每收股息四元,则要作为收到五元报税,但在计算所得税款时,可享受股息退税额一元。这个税务游戏,是将从加拿大居民控制之经营活动业务之小型公司及投资公司所征得之税款,拨回股东,再根据股东之收入,依其入息多寡,以不同税率征税。外地居民控制之公司除要缴纳公司所得税39.62%外,如将剩下之60.38%派发予外国股东,每派四元,要扣税一元,并无股息退税,即公司每赚一百元,派到股东手中约为四十五元。股东无论从公司支取薪金或收取股息,均会增加股东之税务负担,若以公司借款的方式提取现金,则无税务负担,因借款不属收入。但税法为杜绝此漏洞,规定股东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向公司支取的借款,必须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归还,否则,要将借款视作股东应报税之收入。股东向公司借款,必须付予公司借款利息,起码要以税务部所规定之利率计算,二零零二年第三季度的利率为3%。股东使用公司车辆,税法规定股东在税务收入上有汽车备用费之收益。至于以公司名义开支的交际费、旅行费、非经营管理性之费用,更易堕入税务陷阱中,缴纳双重税款。卑诗省之有限公司资本税,于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取消。联邦税法的大公司税例亦将加拿大的大型公司,或在加拿大有永久性组织之外国公司纳入税网,若上述公司的“资金额”达10,000,000元以上者均须缴纳大公司税。超过10,000,000以上,税率为千分二点二五,集团公司各联号公司的总共“资金额”超过10,000,000元者,各联号公司亦被纳入税网中。“资金额”包括公司实收股本、历年节余、各类储备、股东借款、银行借款、按揭借款、其他借款、长期应付帐款。“资金额”不仅向股东的投资股本埋手,更向公司以信用获致的资金打主意。加拿大税制繁复,上文祇浅谈一二,而只涉及主要点,细节未有论述。读者如有任何问题,应向其会计师或律师查询,或参考有关税法详细文件和加拿大税务局网页。

TOP

好长一个贴........顶.......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