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div class='quotetop'>:</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1--><b>下面是引用nickielong于2005-04-27 22:03发表的疑问中----加拿大技术移民工作经验!:</b><br> 我和老公现在加读master,最近我们考虑移民。由于我有工作经验,所以我们俩我是主申请人。但当时我来加拿大是以陪读身份来的。由于当时我是在外企上班,所以离职后单位是不肯给我出示准假信的,于是我就找了另外一家单位。现在移民材料需要以前单位的合同,我只有外企的。疑问是:<br><br>在工作经验当中我是实事求是呢,还是得继续作假?但是我没有那家帮我开准假信单位的任何证明,所以真的很矛盾,但又怕到时穿帮。请有经验的朋友给我出点注意,在此先谢谢了!<br><br>当时是在上海领事馆申请的,但现在递材料是在Buffalo,请问这两地材料互通吗?<!--quote2--></div><!--quote3--><br><br>这个真的不太好说,我知道有人被调查,而且是移民局派人去公司调查。但是大部分人都没有被调查。没搞清楚,你到底当时申请陪读的时候用的是哪儿的信?